8月1日起 重庆市矿权审批时限缩减10天
2020-06-11 09:04 来源:重庆新闻网 编辑:矿材网

 近日,《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,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对有关审批、报告的事项作出了相应修改,将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管理质量和效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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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条例》理顺了矿产资源管理体制,一是明确各级政府管理职责。构建了重庆市人民政府,区县(自治县)人民政府,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三级管理体系。同时,根据基层工作实际,规定“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区县(自治县)人民政府依法维护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、开采、保护工作秩序,及时发现、制止、报告违法勘查、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。”二是明确政府部门管理职责,规定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;为形成管理合力,规定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,做好相关管理工作。同时,注重统筹联动,要求区县(自治县)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。


 下放审批权限。条例增加规定,明确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区县(自治县)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采矿权,方便行政相对人就近办理相关事项。


 缩减审批时限。条例将探矿权、采矿权审批以及转让审批的时限,由国家规定的“40日”压缩至“30日”,提高了行政效率。


 简化报告流程。条例全面落实一个事项仅向一个行政主体报告,规定探矿权人开始勘查工作时只需向区县(自治县)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,切实减轻了行政相对人的负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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